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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
加入时间:2020-03-01    信息来源: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院《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学院《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院《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办法》将《实施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校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根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联合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汽车检测与维修品牌专业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5分)

1.责任人负责制(2分)

建立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建立了项目责任人负责制,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力,2分;未落实不得分

2.分工负责制(2分)

建立组内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每项建设任务和项目常规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专人。

建立了分工负责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2分;未落实不得分

3.宣传发动、全员参与(1分)

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发动,使项目组人员认识到位,思路清晰。在建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效果良好。

召开宣传发动会议,效果良好;建设过程中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全员参与,1分;未落实不得分






(10分)

1.建章立制(5分)

建立符合本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常规例会、调度、检查等工作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科学合理,5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制度落实(5分)

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拟定或调整完善管理措施。

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度,5分;其中有1人次未落实学院及本项目工作制度扣1分(此项累加计算,最高扣5分)






(10分)

1.任务分解(3分)

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项目目标和建设内容,科学分解任务指标,项目工作方案具体。

制订了具体到事件和部门的任务计划表;工作方案完整翔实;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有漏项的酌情扣分

2.分期计划(3分)

制订每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得当,可操作性强。

制订了月度、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每月工作不断推进,规划得当,3分;缺少月度、季度、年度计划不得分;规划不合理酌情扣分

3.方法措施(4分)

有完成任务的方法措施,解决方案科学合理。

针对重点工作或难点工作,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效果良好,4分;无措施不得分;效果不好酌情扣分






(30分)

1.管理到位(10分)

管理到位,调度、跟进及时,情况了解清楚,进度把握到位,遇到临时困难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工作例会制度落实,主要工作专人跟进指导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能主动协调或配合,5分;有反映月、季和年度工作进度的进度表及进度看板,5分

2.工作进展(20分)

按照建设方案及规划书的要求,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全部工作任务,2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90%,15分;完成工作任务的85%,1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80%,5分;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80%,不得分;






(30分)

1.过程控制(10分)

按计划进行项目工作过程的控制。

工作质量优,10分;工作质量良,8分;工作质量中,5分;工作质量低,不得分;

2.工作效果(20分)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预期工作目标。

月、季和年度工作进度全部落实,20分;1项具体工作未完成扣2分(此项累加计算,最高扣20分)








(15分)

1.资料管理(5分)

建立分类的资料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建立了分类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5分;未落实要求酌情扣分

2.工作汇报(5分)

按期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每少一次规定的工作汇报扣1分;重大事项不及时汇报每次扣2分(最高扣5分);工作汇报质量不高酌情扣分

3.对外宣传(5分)

主动做好对内、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果及经验。

每年在校级(含)以上媒体上有5次报道,其中省级(含)以上媒体报道1次。省级以下每少一次扣1分,省级(含)以上每少1次扣2分

4.工作创新

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效果好。

工作有创新,有新思路、新办法,创新效果好,每项视情况加1-5分








1.项目建设获奖

项目建设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教育部表彰1次,加20分;
教育厅表彰1次,加10分;
学院表彰1次,加2分;
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加10分;
省级媒体报道1次,加5分

2.科研成果

获得科研成果。

国家级科研成果1项,加30分;成果获1-3等奖,再分别加15分、8分、5分;
省级科研成果1项,加10分;成果获1-3等奖,再分别加12分、6分、2分。

3.参加与项目相关的竞赛获奖

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及行业企业竞赛。

国家级1-5名,分别加10、9、8、7、6分;省级1-3名,分别加6、5、4分;市级1-3名,分别加3、2、1分;行业企业参照市级执行

4.责任事故

由于主观原因或工作不得力,没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重大责任事故或只完成任务50%,扣10分
较大责任事故或只完成任务60%,扣8分
一般责任事故或只完成任务80%,扣5分

合计得分



第四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阶段性考核每季度1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11月上旬进行。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划分如下表:

等次

分值区间

85分以上

84-75分

74-60分

60以下

第五章建设项目奖惩办法
第九条建设项目奖励办法
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由项目课题研究资金和项目奖励资金构成。
第十条项目奖励资金按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列支,按照年度考核每年考核列支一次,两年建设期共2次。具体奖励资金预算和开支如下:

项目名称

奖励预算(万元)

奖励开支(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汽车钣喷方向

2

0.8

1.2

商用车方向

2

0.8

1.2

新能源汽车方向

2

0.8

1.2

汽车营销方向

2

0.8

1.2

合计

3.2

4.8

各等次列支奖励资金比例如下:


等次

分值区间

每次列支奖励资金所占奖励总额的比例

备注

85分以上

100%


84-75分

80%


74-60分

60%


60以下

0


第十一条各项目课题研究资金和项目奖励资金具体分配办法,由项目结合实施进度拟定奖励分配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奖惩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专项项目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考核)。
第十二条奖惩办法。
(一)阶段性考核及奖惩。每月度由“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在校园网上通报各项目工作小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无特殊原因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不参与评先、评优。
(二)年度考核及奖惩。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中等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学院予以奖励;对考核为差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项目负责人校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达到中等考核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三)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学院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考核,推荐“优秀项目工作组”及优秀个人若干名,学院予以奖励,并对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在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国内外考察进修、校内课题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奖金分配方案由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或本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其中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的奖金额依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完成工作量大小来确定。
第十四条凡年度整体考核及建设期结束时,验收考核为差等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以及项目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建议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并按学院制定的考核标准扣除相应比例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出现,领导小组免去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资格。
(一)未经“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和规划书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校园网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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